如要申请投资移民,申请人应首先确定投资地区和投资项目。如果参与某个特别的投资计划,则应对计划有全面的了解,尤其是计划或项目的性质及其有关政府方面的规定。如果选定的地区是农村或高失业率目标地区,则应首先获得有关政府文件或证明。
投资移民申请不一定必须在投资完成后才可提出。只要投资在按照计划开始进行,也就是按法律之所谓资金已处于或开始处于“风险”状态,移民申请即可提出。但提出申请时,至少应证明:投资者有足够资金或能力进行投资;有完整的投资计划;投资符合投资移民的规定;该项投资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之中。
投资移民申请首先应向移民局的地区服务中心提出。提出申请的人为投资者本人。当其申请被批准后。申请人如在美国境外,即可向使领馆申请移民签证。如果申请人已在美国境内,也可直接在境内调整身份。当申请人的移民签证或调整身份申请获准后,其将获得条件性2年有效的临时绿卡。所谓“条件性”,指申请人在2年内的投资情况保持不变,两年结束时如经申请获准,其临时绿卡即可转换为永久性绿卡。